冬季来临 巴城又现“野味”
本网讯 11月10日上午11时许,市森林公安民警在一辆从汉中开往仪陇的中巴车上查获了4蛇皮口袋野味,包括野鸡、猪獾死体约500余斤。这些没有经过检疫的野味,是巴城城西市场的一名经营腌腊制品的男子非法购买的。
巴中网记者走访后发现,随着冬季的来临,猎杀、销售、腌腊野生动物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不少餐馆开始暗中推销野味。
据了解,猎捕野生动物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公开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应由工商部门出具手续并经过林业部门批准。
非法贩运:
500余斤“野味”运往巴中,被销毁
“11月10日上午11时许,我们接到举报,称汉中至仪陇的一辆中巴客车要在巴城停留,一名巴中人来接野生动物。”11月17日,巴州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王荣称,公安民警当即在巴城入口的大佛寺桥处守候。中午12时许,当一辆汉中到仪陇的中巴车驶进大佛寺桥头时,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随即上车接货。在47队车站的停车点,当这名男子将4蛇皮口袋货物搬到车下时,民警连人带货全部扣押。
打开蛇皮口袋,民警发现蛇皮口袋里装有冻硬了的野鸡死体20只、猪獾(拱猪)死体31头计510斤,属国家“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事人赖某称,他系巴城城西市场的一名卖腌腊食品的个体户。为了卖野生动物赚钱,他通过电话联系陕西省的一客户,通过中巴车托运这批野味。“我们已没收并销毁这批野生动物,对非法猎杀、销售、购买野生动物的两名当事人,正在立案调查之中。”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景军光称。
11月12日,这批重达500余斤的野生动物在巴州区光辉乡许家岭村一荒山坡被浇上汽油销毁。
记者暗访:
部分大排档和餐馆,悄悄卖“野味”
“竹鸡子,18元/只。”11月17日晚10时许,巴中网记者在江北一大排档看到,前来买“竹鸡子”的食客非常多,老板悄悄地将一排野味藏在玻璃柜内。
“买野鸡,30元/只。”11月18日中午12时许,一名妇女背着一个竹背篼,手上提着很多只腌腊野鸡。“正宗的野鸡,在坡上打的,你看嘛,枪眼都在呢。”面对市民的疑问,该妇女信誓旦旦地说。
“棕胸竹鸡、灰胸竹鸡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繁养和出售。”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景军光称,他们今冬还没有接到巴中境内的野生动物被非法捕获的举报。
“我们给每个餐馆都发了通知,不准私自销售野生动物。”巴州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王荣说,巴城餐馆以及街道上兜售的野味,大多是饲养的。“哪有那么多野味嘛!现在枪支查得紧,农村整野味的人也越来越少了。”
相关部门:
贩卖“野味”,没收、罚款,甚至坐牢
市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巴中的野生动物多分布在森林密布的北部,中、南部很少。近年来,在森林面积逐年减少、猎杀频繁、酷捞滥捕的情况下,全市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虎、豹濒于绝迹,珍稀动物遗留不多,其它动物逐年减少。经20世纪80年代调查,巴中境内北部共有野生动物670种。其中鱼类47种,两栖类20种,爬行类21种,鸟类176种,兽类67种,昆虫类170种,其它类169种,巴中中南部地区尚存野生动物290余种。
据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巴中近年来遭捕杀的野生动物包括黑熊、野猪、野鸡、猪獾、白鹤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提醒:
谨防疾病入侵,野生动物要慎吃
时下不少人喜吃野味,但市中心医院的医生提醒:野生动物很容易把病原体传给人类,因此,要慎吃野生动物。
据介绍,很多疾病是由野生动物传给人的。与人类长期形成共生关系的动物,一般不会对人类产生危害,除非人类自身的遗传突然发生了变异;而野生动物长期远离人类,随着自然疫源地的缩小和人类对自然疫源地的侵蚀,尤其是人类生活习惯的改变,有些人类还没有认识或者从来没有与人类接触过的病原体就会转移到人身上。
因此,要远离很少接触和从来没有接触的动物,特别是慎吃野生动物,使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者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流行性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