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25.02.2015  19:12

  新京报快讯 (记者邢世伟)最高检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提出,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

   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源头预防

  在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方面,该规划明确,检察机关将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同时,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诉权救济机制,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渠道。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在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方面,该规划称,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上级检察院依法对下级检察院实施领导的途径及方式,严格区分内部行政管理权与检察官依法行使司法职权的界限。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检察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

  在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赵力 艾峥

(原标题:最高检: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