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31.03.2020  22:51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的通告

(第28号)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攻坚期、关键期。为扎实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现依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渠疫应急指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场所,实行分时段、限人流祭扫的方式开展祭扫工作,定点安排人员劝导,不能聚集、不扎堆。

  二、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骨灰安葬、暂存业务,要限定参与人数,并需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

  三、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丧葬祭祀用品,实行鲜花文明祭奠。

  四、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如通过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易方式缅怀逝者。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祭扫,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责,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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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