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28.01.2020  14:30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防控工作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和1月25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要求各地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聚会监管,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坝坝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的群体性聚餐管控。

  二、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赶场赶集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近期从湖北武汉、重庆返乡务工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采取居家观察14天的措施,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人员要做好不返乡、不外出的劝诫、倡导工作,同时注意做好其留守家人的安抚工作。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类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恳请广大市民、旅客充分理解支持!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