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28.01.2020  02:21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全县已启动I级应急响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1月8日以来,凡从湖北武汉、重庆方向返渠人员,以及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请即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同时加强自我管理,居家观察14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活动,外出戴口罩。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佩戴防护口罩到县乡两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医院诊疗要求予以充分配合。

  二、取消2020年春节期间群体性活动,停止商场、卖场等门店促销活动。

  三、全县所有娱乐场所(电影院、KTV、网吧、酒吧、茶馆、咖啡厅、麻将馆等)和其他公共卫生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书店、洗浴房等)暂停对外开放(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实名制挂号就诊工作,确保发热门诊24小时营业,对发热、咳嗽的病人建立包含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内容的台账,接受卫健部门的检查。

  五、全县各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消杀灭的工作方案,每天至少开展一次消杀灭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全县范围内停止集贸市场活禽宰杀,取消活禽交易;各单位和个人需要到指定地点屠宰活禽;所有人员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请市民、旅客提高警惕,积极发现并报告涉及有关病毒传播危险的一切线索;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外出和聚会,正确佩戴防护口罩;积极配合商场、宾馆、过境路口、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的体温监测工作。对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恳请广大市民、旅客充分理解支持!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18-7322049(县疾控中心)

  举报电话:0818-7322811(县委宣传部)

  0818-7201423(县市场监管局)

  0818-7202611(县综合执法局)

  0818-7202888(县商务局)

  0818-7323048(县文广旅游局)

  0818-7322387(县交警大队)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