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农牧局开展百草枯水剂专项检查

24.07.2016  12:05

  百草枯水剂因其毒性强,对人、畜、土壤危害非常大,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此农药的极大关注。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

  2016年7月1日起,县农牧局开展百草枯水剂专项治理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经营市场,着力排查百草枯水剂。以查处禁用“百草枯”农药产品、高毒农药和宣传农药知识为重点,同步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百草枯水剂,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在采购、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过程中,各项制度是否健全,采购票据是否保存,购销台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使用责任制是否落实。

  截至7月20日,通过对县城、竹寿镇、白鹤滩镇等集镇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发现百草枯水剂已全部下架,农药经营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