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记者7月1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创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在大力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促进返乡农民工、小微企业等群体就业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市场、企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在统筹推进城乡就业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并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本报记者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