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畴 推进在城镇落户
(记者 杜成)25日,四川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就业局局长田杰在全省农劳办主任暨驻外办劳务处处长座谈会上透露,四川将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畴。
据介绍,全省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就业信息平台,完善全省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完善劳务对接工作机制,依托“泛珠三角(9+2)洽淡会”等平台,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巩固扩大省外就业规模;注重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提高农村女性就业比重。
田杰表示,今后将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规范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监管,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提高。畅通农民工权益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绿色通道”,开设农民工法律服务热线,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对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等技术服务保障。
今后,四川将落实灵活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确保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田杰透露,四川今后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在省内就业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工作,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