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将与城镇职工统一
失业保险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累过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粤仁宣)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打通……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明天起,人社领域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正式实施。
失业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统一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群体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其中,过去在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此外,过去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为了方便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事业单位改革:打破终身制“铁饭碗”
从明天起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起实施。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原标题:缴费满15年,“居保”可转“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