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四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平等失业待遇

26.11.2013  23:45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平等享受社保待遇在我省有了新的政策措施。11月26日,省人社厅公布了我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新政, 从明年1月1日起,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失业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该政策5年内有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安排部署,也要求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省人社厅正是根据中央和省上的精神,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这一政策”省人社厅失保处负责人介绍。

据悉,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后,用人单位大多以“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以这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务工单位按2%的比例为其缴纳。如果务工单位为农民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参保缴费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生活补助费的方式,为农民工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月补助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65%。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则由个人按1%和单位按2%的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根据其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可以按月领取三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按以前的政策,以某地目前每月的最低工资1000元为例,此地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失业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个月能领到700元;而与他同样情况的农民工失业后,只能一次领取455元的生活补助费,远远低于失业保险金水平。“如果说以前农民工的生活补助费待遇低,保障时间短,存在城乡差别。那么从明年1月1日起,则大幅度提高了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延长了享受待遇时间,消除了城乡差别。”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新政还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不管之前用人单位是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还是按城镇职工方式为农民参加失业保险,只要按新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此前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的前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新政出台后,下一步各地将强化工作落实,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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