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06.08.2015  10:1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去年共转移输出农民工约2400万人。如何激活“归雁经济”,支持这一庞大的群体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将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兄弟们带来哪些好处?8月5日,相关专家和官员进行了解读。

   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提高创业发生率

  降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扩大经营范围

  降风险,完善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鼓励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在创业大潮中,农民工创业者年龄较高的特点突出。此前记者在泸县方洞镇调查发现,7成以上的创业农民工年龄在40-60岁之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对这个年龄段来说,创业资金普遍来源于多年积攒的务工收入,创业失败的打击往往难以承受,抗风险能力低;创业环境多在农村及乡镇,公共服务较差。

  针对这两个特点,《意见》突出一个“”字,提出一系列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的政策。《意见》提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为扩大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记者调查发现,农民创业集中的种植养殖业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风险较大,但保险覆盖率低,《意见》在公共服务领域和保险领域提出了多项措施。例如,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

   新增金融服务和平台建设提高创业存活率

  扩大抵押范围,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最高获10万元贷款,2年内享受财政贴息

  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鸣鸣认为,生产的四个基本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企业家才能)中,农民工创业的优势在前两者,劣势在后两者。

  在实际调查中,资金是农民工创业者反映的首要问题。农民工融资难,在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针对融资贵,《意见》提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如何加强农民工创业者的管理能力,提高创业的存活率,成为《意见》的另一着眼点。针对创业中后期,《意见》提出创业培训、中介服务、创新服务三个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要求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龙头企业和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和服务平台。

   增加对民族地区和互联网创业的支持

  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

  鼓励电商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创业

  与国务院文件强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不同,我省更细化,明确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

  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四川的创新,目的是促进农民企业家抱团回归。因为就创业而言,他们具备创业经历,有相对雄厚的资本,这使他们的成功率更高,而且具有创业示范带动作用。

  对比国家政策,我省坚持做“加法”,着重增加对“民族地区”和“互联网创业”的支持政策。

  杜晓山表示,农民工创业大多依托种植养殖业,成功的关键就是如何依托本地资源,成功嫁接外地市场。

  《意见》提出对藏族、羌族、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医药业、民族特需用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加强藏族、羌族、彝族等特色村镇建设,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以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

  对接外地市场,互联网成为一条捷径。《意见》特别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省农劳办相关人士介绍,电商创业有门槛低、投入少、易见效的特点,恰恰补足了农民工创业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的劣势。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如何由冷变热

  6月26日-7月2日,本报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遇冷”调查》系列报道,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遇冷”主要是遇到成本高、建管和布局不尽如人意、产业低端三个难题。

  创业园区作为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载体,如何由“”变“”,真正发挥作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对这三大难题,均有相应解决办法。

   问题一:创业成本高

  政策: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和生产成本

  《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降低创业成本的措施。首先要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

  降低生产成本——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

   问题二:创业园建管和布局不合理

  政策:依托存量资源聚集创业要素

  《意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布局作出明确安排: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问题三:产业低端

  政策: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加工制造、饮料食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记者 陈岩 熊筱伟 赵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