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更细更严
5大类区考核变为4大收入组考核:以近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划线,划分为高收入组、中高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低收入组4个类别,类区一经确定,3年内不调整
考核指标由2个变成5个: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增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增幅、增量;农民增收工作评价等次
2013年,我省在全国首创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并明确全省按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等5大类区,以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增量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实施两年来政策导向作用明显。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考核办法调整完善,将5大类区变为4大收入组进行考核,同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幅、增量及农民增收工作评价3大考核指标,将考核做严做细,导向性更强。
本次考核对象为除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外的176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76个县(市、区)也将不再按类区进行分类,而是以近3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划线划分为高收入组、中高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低收入组4个类别,且类区一经确定,3年内不再调整。
考核指标不仅延续了以往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增量,为体现改革导向,此次新增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幅、增量指标,并增加农民增收工作评价指标,考核指标因此由2个变成5个。计分权重也依次分别设定为45%、30%、3%、2%、20%。其中,农民增收工作评价包括推进扶贫开发攻坚情况、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情况等十个内容。
其中,农民增收工作评价由市(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优、良、中、差4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良等次的县(市、区)个数分别不超过本市(州)县(市、区)总数的20%和40%。评价内容涉及10大方面,既包括财政“三农”投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扶贫开发攻坚等情况,也包括农民增收新型业态培育等新要求。各市(州)按照本地实际制定评价办法细则。
我省将综合兼顾考核结果各类别排序、各市(州)排序,各类别评20%的县(市、区)为年度全省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选优秀、提拔任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安排下年度涉农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县(市、区)存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上违规违纪、严重损害农民权益、考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取消其评选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县(市、区)资格。
我省还明确,考核结果排名同类别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委书记要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述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同类别最后一位的,将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此前,我省已连续两年让类区垫底“县官”述职。(林凌记者 李淼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