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调研组赴川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20.10.2017  15:08

  10月17日至1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率调研组来到四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10月17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在成都主持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调研组在座谈会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旅发委、省供销社、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和成都行政学院的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

  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也于2010年12月16日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意见》,顺应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推动了农民合作专业社在我省规范化、专业化、实体化发展。

  就与会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调研组表示,开展立法调研就是为了集思广益、民主立法,座谈会后,将对建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除了能够吸纳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中的建议、意见外,将把其他建议、意见转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10月18日19日,调研组来到雅安市,到两家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听取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代表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农业、林业、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旅游等部门和供销社及几家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联合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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