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试水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3.04.2016  17:14

  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分配制度,赋予农民群众更多财产权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16〕1号)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出台了《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农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主体,规范了试点范围和试点选择条件,强化了试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支持和鼓励试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