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17.02.2016  15:46

  2015年3月,利州区被列为全省首批10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县(区)。一年来,利州区精心选择了龙潭乡所辖村组、工农镇2村、赤化镇5村等不同经济条件的村组开展先行试点,初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结合利州区实际,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管理意见》等配套文件,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二)依据法规政策,界定成员资格。以户为单位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个人基本信息,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户籍资料无误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张榜公布,由村(组)经济体组织向成员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目前,已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3054本。

  (三)坚持清查结合,核实登记资产。全面清理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对未纳入帐内核算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并估算价值;未实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由专业作业公司以1:1000航拍正射影像图进行现场勾图调绘、图斑矢量化测算登记面积,最终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量化资产价值总额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承包到户)可量化资源总面积。

  (四)分类折股作价,开展股份量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分类折股量化,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以可量化净资产(资源)总量除以每股单位金额(面积),确定资产(资源)股总股数;再以资产(资源)股总股数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即为每个成员所持资产(资源)股股数。

  (五)完善法人治理,创新资产管理。以村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完善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二、示范经验

  (一)明晰产权归属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只有明晰集体各类资产的权属,才能顺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2年以来,利州区开展了农村资产“七权”同确,颁发产权证书82000余本,明晰了各类资产权属,为此次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找好“分子”“分母”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找“分子”,就是全面摸清集体家底,对未纳入帐内核算的资产,由试点乡镇相关机构的业务骨干和村(组)干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估算;对未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直接做好登记管理,不评估其价值,降低改革成本。找“分母”,就是准确界定成员资格,严格按照政策,统筹兼顾,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类量化资产是改革顺利推进的核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是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落实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分类进行资产量化,设立资产股和资源股,资产股以金额为单位量化,资源股以对应单位量化。

  (四)发扬公开民主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依靠农民群众的集体智慧,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试点过场中,利州区累计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300余次,解决矛盾纠纷150余件,公开公示35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