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5年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05.01.2017  02:03

      《意见》明确,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用5年时间完成。

  《意见》明确,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韩长赋坦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因此,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3年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必要”而“紧迫”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即要通过全面加强管理,破除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阴影。

  “农村集体资产是关乎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以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而言,从乡镇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村村冒烟’的兴盛到90年代后期的衰落,此过程中部分农村集体资产发生了流失。”一位农业部人士在此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就是要将利益分享机制确权给每个农民,实现清晰的产权归属、明晰的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指出,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重点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现金等。要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确权到户,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股份流转将保持封闭运行
  《意见》指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韩长赋在解读时表示,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此项措施的目的是为防止外来资本侵占。

  据陈晓华介绍,目前在实践中,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的动态管理,另一种是“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的静态管理。

  “在确定管理模式的时候,很重要的就是要由群众来选择和决定。从现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 老百姓 是选择静态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减和变动。”陈晓华说,“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是选择的静态管理的模式,不随人的变动而随意调整。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应该说是多数群众的选择。正因为这样,中央提倡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来调整股权。当然,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那要由群众来最终决定。

  在“静态管理”的模式下,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持股成员不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以山东文登七里河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多个地方实践经验来看,个人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不能转让、抵押或退股提现。

  不过,无论是“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分红411亿元。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