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滞后 成农村改革瓶颈
原题:报告:新型农业主体快速兴起 农村金融滞后更加突出
中国农业经营正在发生巨大变革,小农经济逐步瓦解,规模经营成为主流,新型农业主体快速兴起,但是,与之相比较,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成为整个农村改革中的瓶颈性矛盾。
3月26日,四川省社科院发布了中国首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白皮书——《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白皮书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调查》(下称《白皮书》)。《白皮书》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由于贷款政策瓶颈难以突破,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表示,“在传统的小农户瓦解和削减的同时,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在出现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经营方式走过了传统自给性家庭经营阶段之后,正在显著走向专业化、职业化,也就是以农业为收入来源从事专业性集约化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企业正在快速兴起。”
四川省农业厅合作经营管理处处长陈雩桢介绍,目前,四川家庭经营大概有50.8万户,其中规模养殖户有45万户,30亩以上种植大户3.5万,还有家庭农场有2.3万。农民合作社现在有5.3万多个,农业龙头企业有8000多个,另外,还有“很多以个体名义在农村做企业的私营业主没有统计起来,现在这个群体还是比较大的。”
郭晓鸣表示,这些数据表明在中国和四川农业的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是巨大的新型革命。新型农业主体必将成为中国农业发展主流砥柱。
《白皮书》称,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因为较大的经营规模、先进的物质装备,与普通家庭经营的农户相比,需求承担较多的土地流转费、农机购置费等投入,这就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
但是,“我们非常遗憾的看到,与这样新型农业因素发展比较,我们农村金融服务是严重滞后的,它是我们整个农村改革当中的瓶颈性矛盾,一方面是供给不足,原有的供给方式难以满足要求,也就是过去以小农户的农村经营难以实现现有快速扩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新的农村经营需求。现有农村经营市场化和农村要素化市场矛盾已经全面凸显,另一方面也有农村经营机构自身的弊端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破除。”郭晓鸣说。
《白皮书》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有五大特点:一是需求规模较大,更注重生产线融资;二是资金需求呈现多样化,覆盖各产业及各环节,既有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环节,也有与农业息息相关的生产加工业、运输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三是金融需求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四是对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灵活性有更高要求;五是商品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更加需要完善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
然而,根据《白皮书》调查结果,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仍较为单一,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总的来看,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并未根本改变,除了私人借贷外,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仍然由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主导,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大多处于实验和探索阶段。
四川省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帅旭表示,三农问题跟小微企业也是一样,都是国际性难题。当前面临的制约除了当前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同时还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帅旭表示,大量县域和农村地区基本上都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名义上合作机构,但是实际上已经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更多依托是商业性金融,或者部分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但是后者还是有服务边界和条件限制,这样在农村地区面临着金融缺乏,导致农村地区服务和产品,就是供给和农村地区需求存在结构性不匹配。
成都市郫县农林局产业与金融科张军还表示,在产权抵押方面,虽然已经出了很多政策,分担机制和配套政策都健全了,但是从操作过程中来说,银行方面有自己的风险考虑,操作起来很难,往往都是象征性做一笔两笔。
基于目前现状,《白皮书》建议,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既要引导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完善服务“三农”的机制,也要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强对其他金融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事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普惠金融为导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构建合作互动的农村金融体系。(作者 李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