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调研组来绵调研

24.04.2017  21:02

 

  4月19日至20日,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书记任立新、农业厅副厅长张强率队一行9人来绵就《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友忠陪同调研和参加座谈。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梓潼县三泉乡泉源家庭农场、石牛镇富强农场,游仙区魏城镇果老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忠兴镇通兴村,涪城区沪川牧场、正农养殖场,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我市户用沼气、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和规模化沼气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实地考察结束后,调研组在绵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绵阳市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农村能源办主任;涪城区分管副区长、乡镇代表参加会议。调研组听取绵阳市及各县市区《条例》颁布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就《条例》贯彻实施、安全监管、项目备案、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特别是对2017年已纳入立法修正计划第二十条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广泛征求。

  贾友忠局长表示,绵阳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调研组的要求,以更大的力气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节约步伐,加快推动农村能源建设的转型升级,全力助推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幸福美丽绵阳建设的生态基础。

  张强副厅长在讲话时指出,一是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有序开展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二是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积极参与农村新村集中居住点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三是要结合农民群众用能的新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抓好以沼气建设为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四是要依托《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和《四川省农技推广条例》,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先行先试,把农能服务体系与农机、农资、农技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以得到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省法制办任立新书记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绵阳市依法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一是农村能源作为生态循环农业的“粘合剂”和农村环境的“清新剂”,要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助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是要主动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住方式和农村生活用能的变化,着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项目,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要在农村能源终端产品的推广使用方面进一步抓好科技革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市场拓展以拓宽农村能源工作领域;四是要严格依法促进农村能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把《条例》转化成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议,从而为农村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