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下农村改革“硬骨头” 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7.02.2014  11:11

      以城乡统筹为突破口      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
        记者:《决定》瞄准农村产权、用地、新型城镇化等改革着力点,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如何理解这一决定?
        杨新元(省委农工委副主任):城乡统筹改革是四川改革的优势和亮点。省委已把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决定》又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充分体现省委把城乡统筹作为新一轮改革重要突破口的坚定信念。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三农”问题是城乡统筹的核心问题,因此要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这个最大症结。
        我省深化城乡统筹改革,须围绕经济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治理法治化三大改革取向,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五个统筹”,系统开展农村产权、用地、社保、户籍、农村金融制度“五项改革”。《决定》明确的多个改革着力点,既是我省城乡统筹改革思路和重点的具体化,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难点。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让农民自己当家作主
        记者:《决定》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单列一节,出于何种考虑?
        杨新元:过去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尚未触及关键问题。《决定》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单项提出,是将我省农村改革引入“深水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农村活力,为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城乡一体化打好基础。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将“本本”变“本钱”,有利于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比如,首次明确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这既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留空白,又意味着要多权同确、统筹推进,不仅节约资源成本,也能有效避免各种权属交叉不清。
        目前,我省已着手制定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确权颁证方案,支持产权流转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等多项具体改革工作。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该农民做主的事要让农民自己说了算。
      用地制度改革不抢跑      必须坚持四个底线
        记者:用地制度改革该如何慎重稳妥推进?
        杨新元:用地制度改革是城乡统筹改革“深水区”的一块硬石头。《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这些具有四川特色,将有利于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得到更多收益。
        但用地制度改革政策性很强。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盲动,不抢跑,条件成熟后再推开,避免将来“翻烧饼”。
        用地制度改革要有“底线”意识,我认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严守耕地红线,坚持确保粮食稳定增长,坚持维护农民群众长远合法利益“四个底线”。
      以人为核心  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
        记者:《决定》提出人的城镇化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该如何理解?
        杨新元: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就是要实现从传统的规模扩张向人的城镇化转型,让农民进城能“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从简单的身份转变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待遇转变。
        对我省新型城镇化来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重中之重,又是难中之难。我认为,其重点是把农民工作为市民化主体,把中小城镇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中小城镇。
        《决定》明确要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我省人口多、分布不均,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首先要避免大城市病。《决定》提出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找到一个切入点,这是一大亮点。同时,要注意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布局,推进适宜产业向这些地方转移。注意生活设施配套,确保生活便利,把资源环保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事后治理付出更大代价。(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