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四川将累计完成农村廉租房建设16.65万套

02.04.2015  12:40

  面积
  一般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各地可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
  租金
  一般每月每平方米0.5—1元;缴纳房租困难的,可安排适当公益岗位,也可以劳抵租,定期承担相当的公益劳动;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缴纳租金的可酌情减免;到期继续租住的,按当地市场化标准提高租金。
  日前,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将累计完成农村廉租房建设16.65万套,实现全省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此前经调查统计,目前全省符合农村廉租房建设保障对象条件的农户数20.6万户,其中有意愿参加建设的农户16.65万户。《方案》明确,2015年是全面试点阶段,试点将覆盖21个市(州)、所有有农村廉租房需求的县(市、区),建成2.5万套,力争3万套;2016—2018年为加速建设阶段,2018年底累计建成15万套,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规定,一般人均建筑面积应当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各地可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租金应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以每月每平方米0.5—1元为宜;缴纳房租困难的,可安排适当公益岗位,也可以劳抵租,定期承担相当的公益劳动;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缴纳租金的可酌情减免。租金严格用于廉租房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我省将对农村廉租房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议,入住贫困户经济状况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的,动员其在一年内退出;到期继续租住的,按当地市场化标准提高租金。
  目前,全省有120万户农村住房闲置,长达一年以上或长期无人居住的有59.4万户。因此,我省农村廉租房建设除新建外,还将采取改造、租赁等方式,充分利用村集体办公场所、乡村中小学校等闲置房源改建,也可由政府统一租赁长期无人居住闲置房必要改造后使用,充分盘活各种闲置资源。《方案》还明确,农村廉租房建设投入以县财政为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等筹资参与。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贫困户入住后,必须无条件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预留好宅基地,确保其在经济调节改善、有自建住房能力时有地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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