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农村“坝坝宴” 百人以上用餐需备案

08.08.2014  14:05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0日起正式实施

农村“坝坝宴”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者,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昨日,市食药监局转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农村“坝坝宴”制定实施的管理办法,从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坝坝宴有了专门的定义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举办坝坝宴有条件限制

根据规定,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必须具备相关要求。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根据规定,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