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裁决完毕

03.06.2016  01:39

  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下午,洪雅县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在县农业和畜牧局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以及证人充分称述了自己的意见,列举了有关材料证明,并就对方观点进行了激烈辩论。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现场作出裁决,并于2016年5月31日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

  此次仲裁系我县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仲裁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庭审公开、公平、公正,仲裁裁决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双方当事人以及镇、村、组干部表示均表示满意。

  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力度,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社会和谐。(张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