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4.03.2014  11:44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27条,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管养保障措施、考核奖惩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办法》要求将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的“7351”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全额解决。同时规定将县乡道日常养护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按不低于1500元/公里.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厅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