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17.10.2016  23:01

 

 

 

  

  10月12-14日,省人大农委会同省水利厅、省农田水利局,赴德阳、南充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水库、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等6处,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等进行了座谈。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自觉运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要进一步增强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四川是水利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水利工程124.7万处,形成蓄引提水能力33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4103万亩,累计解决农村691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1998年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改革开放现实不相符合,与国家有关现行法律不相一致,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部分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问题较多;三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未能很好地融入水利工程建设和保护中。为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三是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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