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种行为将被清出家庭农场名录,且3年内不得录入
28.04.2020 10:31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四川在线记者 王成栋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后四川家庭农场的录入条件、管理办法和帮扶措施等。特别是,明确名录采取动态管理。其中,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及以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监测工作和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安全等六种行为将被从名录中清除,且3年内不得录入名录系统。此前,农业农村部已上线“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作为我国家庭农场的信息搜集、服务平台,以推进家庭农场标准化管理等。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依据《办法》,四川录入的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五大条件,分别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且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种养殖满足一定规模;土地经营权相对稳定;拥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和信用良好。今后,对于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可享受相应示范评定和扶持政策,并鼓励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管理层面,四川将实施家庭农场动态管理制度,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录入系统的家庭农场随机抽查监测,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规模或征信存在问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及以上的;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监测工作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的;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其他问题,不再符合名录管理条件的行为将被从名录中清除,且3年内不得录入名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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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2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