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畜牧)局(委):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近期集中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州)要按照《意见》要求的整治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本级2013年、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和基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认真整改发现问题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信息。
三、组织收集县(市、区)情况
各市(州)要统一组织县(市、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专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及时收集县(市、区)情况报告,发现问题要切实督促整改。
请各市(州)于4月30日之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2010年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中心)。
联系人:李玺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8-85505582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
(外网地址: http://www.scncpaq.gov.cn/#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中心)
2015年4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