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自查的通知

11.09.2014  12:56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务)局(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0号)和祝春秀副厅长批示要求,请各地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做好自查,国务院办公厅将选择部分省份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现请你们结合7月填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表,按照农办质〔2014〕30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的统计口径和要求,对目前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情况进行收集和报送。于9月19日前按市(州)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含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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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波,电话028-8550582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0号)


2.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市县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