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国务院办公厅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农牧、畜牧、水务)局(委):
接国务院办公厅特急明电,11月中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工商等相关部委(局)对我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督查内容、安排及迎检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和重点
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和《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督查以下四个方面:
(一)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督查督办措施;是否建立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是否建立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
(二)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情况。本地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职能是否明确,监管工作经费是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三)监管任务落实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者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制假售假等案件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情况。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情况和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情况。本地区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情况;推进标准化种养和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后监管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否到位;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畜禽屠宰检疫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安排
(一)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方式开展督查。
(二)督查地区。随机检查2个市(州),每个市(州)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2个乡镇。
(三)督查时间。11月18日-11月28日。
三、迎检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办通知中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重点,做好现场准备和资料准备。
(二)认真总结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注重突出工作亮点。
(三)保证联络畅通,待国办督查组确定具体督查地点后,省厅将及时通知。
省农业厅监管处(中心)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