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春秀副厅长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建项目推进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建项目推进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祝春秀
(2014年9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在建项目进程,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参加培训的人员,珍惜学习机会,虚心学习,专心听讲,学有所获。在此,我借本次培训会的机会,就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总结近期监管工作成效
1. 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我省已有182个质检中心(站)纳入国家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建设范围覆盖全省90%以上区域。其中,1个省级检测机构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21市级检测机构全部启动建设;128个县级检测机构分年度全部下达了投资计划。据统计,全省市、县两级实验室面积累计达8.4万余平方米,配置设施设备1万余台(套),规模较2010年增加六成。从运行情况看,全省21个市级检测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并作为骨干力量正式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7个市级检测机构被认定为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6个市级检测机构被授权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站;31个县级检测机构已通过竣工验收,16个通过“双认证”。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累计认证检测参数6465项,基本达到“快、精、准”检测要求,检测指标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类别,年均出具有效数据100余万个。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向纵深和基层延伸。 省、市两级现有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33个,配备人员174人;县级现有农产品监管机构255个,配备人员1755人;涉农乡镇加挂了农产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6780个,落实监管员15868人;2278个乡镇配快检设备,689个乡镇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基层监管体系初步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的跨越。同时,广安、成都、南充、广元4个省级监管示范市和60个省级监管示范县均在村(社)设立协管员,监管链条全线延伸到村到社。
3. 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推进。 各地按照年度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先后开展了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动物“瘦肉精”、畜禽屠宰、兽用抗菌药、生鲜乳违禁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多项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农资企业5.1万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3万个次,查处农资案件1038起,查获假劣农资16.9万公斤;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110.3万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1404批次、黄曲霉素M 1 快速检测1207批次,全部合格。
4. 农产品质量追溯覆盖更广。 我省追溯平台建设推进迅速,部分已自行开发追溯系统的县(市、区)通过软件更新、网站链接等方式,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全省已有129个县(市、区)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347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管理,追溯“三品一标”产品1414个,是2013年的两倍,消费者查询高达105万次,初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管控。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上半年,我厅组织4个部省级和21个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完成了元旦春节监督抽查、第一、二季度农产品例行监测,监测覆盖生产、收储运、屠宰等环节。共抽检种植业产品3884个,合格率99.5%,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监测蔬菜2940个,合格率99.5%;监测水果149个,合格率99.3%;监测茶叶375个,合格率99.7%;监测食用菌420个,合格率100%。抽检畜禽产品3300批次,合格率99.99%,同比持平;其中,监测生鲜乳1032批次,合格率99.61%;监测畜禽肉产品1368批次,合格率99.78%;监测禽蛋545批次,合格率100%;监测蜂产品355批次,合格率99.44%。抽检12种大宗养殖水产品2696个样品,合格率99.89%,同时上升2.14个百分点。
6. 农产品品牌宣传更加有力。 今年,我厅创新开展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题宣传活动,落实专项资金260万元,分别通过四川航空《川行天下》杂志连续刊登专题报道,通过四川日报开展“舌尖上的‘地标’蜀中行”年度系列报道,通过四川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12期,全景展示我省123个地标产品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发展状况等。
7. 应急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制度化。 我省自筹资金建设的省级和21个市州视频会商系统已投入使用,成都市还将视频会商系统延伸至县级,大幅提升了处置应急事件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从2009年开始,我厅坚持每日开展舆情监控,已累计监测并报送网络信息日报648期,与四川省新闻网传媒集团合作监测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博客等信息,累计报送周报、月报60期。同时,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我厅先后制定、修订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专家会商制度,科学制定应对方案,避免了事态蔓延。
二、认真分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经过多年发展,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虽已基本建立,但乡镇一级监管机构的覆盖率远远不够,“缺人员、缺经费、缺设备”的情况普遍存在,依法履职缺乏必要手段。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监管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敏锐性,要锻炼和增强自身的五种能力,即: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能力和善于判断的监管执法能力,联合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标准的生产指导能力,分析隐患的风险防范能力,以及正确引导舆论的宣传能力等,才能真正做到履职尽责。
2. 监管现状有待转变。 从客观上讲,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者的结构性素质下降、监管手段落后、对个体农户无强制性约束等原因,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难度大、生产过程监管难度大、成本高。从主观上讲,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对中央、省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要求落实不够,机构、岗位等都有空缺;只管生产不管安全的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监管监测和查处脱节,没有对违法者形成威慑力;质检机构虽然建成了,但因缺人、缺经费无法通过“双认证”,不能开展正常检测,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迅速解决。
3. 风险来源有待探索。 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涉及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多种因素,而这些危害因素分布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负责生产、收购、储存、运输4个环节,监管链条延长,传统风险因子加上新风险的不断出现,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趋于复杂。目前,我省例行监测的范围、频率、指标、参数等主要针对的是农药、兽药残留这些传统风险因子,对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物理危害等还有待探索和掌握。
4. 责任追究有待强化。 长期以来,农产品没有包装标识,问题产品难以溯源,即使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等途径发现了问题,很多时候也难以找到责任主体。加上农业部门既管产品生产,又管产品安全,在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上瞻前顾后,对问题生产单位处罚不力,对问题散户处理也以教育为主,无实质性处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让依法处置成为纸上空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5. 消费信心有待提振。 由于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相对有限,很容易对一些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生恐慌,夸大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媒体的过度渲染,更推进消费者形成了一些消极的思维定式,逐渐降低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信任度。因此,加快完善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强化知识普及宣传,对重振消费信心尤为重要。
三、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加快完成年度目标
1. 加快制定贯彻意见。 5月,我厅已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视频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贯彻意见。目前,部分市(州)工作推进较好、值得借鉴,如眉山、攀枝花等6个市已先后召开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泸州、遂宁、内江等9个市(州)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贯彻意见;成都、自贡、甘孜正着力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区域监管人员,分解责任“清单”,并以工作动态形式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德阳市加快县(市、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121个涉农乡镇(街办)全部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明确专(兼)职监管服务岗位和人员;宜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年底前全市10个县(区)的追溯系统将全部投入运行;广元市整市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已完成初步验收并报省厅审定。这些措施都很好,要继续强力推进,做到边落实边完善,确保监管覆盖到位、链条延伸到位。
2. 认真抓好监管工作督查 。 希望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国办发[2013]106号和川办发[2014]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要将文件精神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务院办公厅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督查项目,各地还未明确监管机构的要迅速落实,已建立机构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力量。9月中下旬,我厅将对21个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内容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生产、收储运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通报当地政府。各地要在做好迎检工作的同时,开展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督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填平补齐。
3. 规范推进质检机构建设。 即将启动建设的项目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管理,并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要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建设条件、技术力量及社会需求等,科学设置农畜水产品及产地环境、投入品检测功能,合理安排实验室布局,综合建设。在建的项目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实验室改造、更新添置仪器设备,保障市级实验室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县级500平方米以上;要严格按照省里批复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建设内容,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倒排工期,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完成投资计划。已建设完工的项目单位,要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筹划、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档案等,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以备验收。近期要将项目验收工作交由市州组织实施,省级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尽快配齐检测人员,市级至少配备15名检测员,县级至少配备5名检测员;人员到位后,抓紧技术练兵,尽快通过“双认证”,承担本级监测任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贯彻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初设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地点、性质、规模及建设内容等。注意检测用车购置问题,禁止购买排气量、价格等超标车,建议配置商务车。特别要守住农产品质检机构归农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底线,不能擅自整合到其他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每季度末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我厅将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认真厘清落实本级监管部门责任,避免监管责任不清、工作任务落实难、监管存在盲区等。要参照省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全局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思路,把监管责任分解相关业务科(站),责任到岗到人。要及时对前期本地农产品生产、收储运主体及农药经营主体的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实时掌握监管对象数量、性质、生产交易情况及主要的问题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探索建立一些管理制度。
5.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各地在监管工作中,要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方式,如网格化监管模式就值得各地推广普及,我厅也在积极调研,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引导各地逐步将传统的线型监管模式向以责任区为主体的块状监管模式转变,变单职能监管为多职能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同志们,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考验着各级监管部门的执政能力与水平,希望大家一定要坚定信心、不惧艰难,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责、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