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26.05.2015  18:43

 


 


 


                                                            川农质安函〔2015〕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初步形成“省为龙头、市州为骨干、县为基础、乡镇为补充”的四级农产品质检网络,但市州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畜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测能力普遍薄弱,大部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仍停留在快速检测水平,多数乡镇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还未掌握快速检测技术,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尽快提升我省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级培训职责


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36号)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分级负责机制,切实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省级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师资培训,重点是对市州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已通过和拟申请“双认证”的县级质检机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00人次。市州负责对本辖区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强日常指导和技术培训,每年每县至少培训3人次。县级负责对乡镇农产品检测人员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指导,每年至少培训100人次。


二、突出分级培训重点


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针对现有检测设备、人员水平和技术能力,结合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省对市州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重点培训畜水产品、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检测的前处理和上机操作,气质、液质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提升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综合检测能力;市州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重点培训农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的前处理和上机操作,气相、液相、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等核心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提升农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能力;县对乡镇农产品检测人员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


三、多形式开展培训


积极邀请、选派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专家参与授课,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并重,可采取现场讲解、专题研讨、观摩交流、竞赛考核等多种培训形式。培训时应提前安排培训课程,认真制作培训课件,制定印发培训教材。培训人员较多时,应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培训效果。各地要积极选派检测技术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鼓励检测技术人员参加行业内外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维护培训,增强技术交流,提升检测水平。


四、落实培训保障


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长期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培训方案。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年度培训方案和培训总结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备案。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全中心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