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暨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468号
各市(州)农业局(委)、畜牧(畜牧食品、畜牧兽医)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同时,督促各地扎实开展以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为基础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我厅决定于9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暨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发展、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题中之义,是提升监管主体执行力、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督查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通过专项督查找准并解决影响监管工作的瓶颈和症结,切实提升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而秋、冬季是各类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也是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高风险期。各地要提高认识、提前准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在抓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其它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动物疫病稳定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把握重点,抓紧补齐短板
国务院办公厅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督查项目,各地还未明确监管机构的要迅速落实,已建立机构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力量,并围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本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农业标准化、品牌化推进情况,投入品及产地环境监管情况,畜禽屠宰及奶站监管情况,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及质量追溯情况,农产品质量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详见督查方案)。各地要注重检查的全面性,范围要延伸到各乡(镇)、村(社)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填平补齐。
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重点检查安排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防控经费到位、疫苗等防疫物资调拨、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强制免疫工作组织及进展情况,小反刍兽疫防控、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及动物卫生监管等情况,切实促进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三、改进作风,严防形式主义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督促责任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及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完成进度、措施运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督查组汇报。各督查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查阅文件等形式开展督查。每组至少检查2个县,每个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
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督查责任,严防督查过程流于形式,并在督查结束后,将督查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材料、督查情况报告,市、县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市、县监管机构编办批文复印件,以及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将督查地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材料、督查情况报告交厅兽医兽药处。
各市(州)要按照省厅督查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率达到100%,并于9月30日前,形成本地区督查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督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省农业厅党组“六项规定”。
附件:1.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2.2014年全省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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