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支持

01.07.2015  11:32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违法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支持。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2015年1月,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不断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