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九三学社德阳市委员会: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领导和科室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在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市土地流转日趋活跃,截止2014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45.3万亩,占农民承包地面积的18%,比上年增加8万亩,增21.5%。其中1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33万亩,比上年增加7.65万亩,增30.2%。土地流转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流转不规范,手续不健全,业主融资渠道不畅,同时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涉及群体增加,土地流转风险日渐显现。如何协调流转双方的利益,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把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加强监管服务,规范流转行为。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我们在乡镇一级普遍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截止2014年底,全市114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占乡镇总数的93%。通过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发布、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签订指导、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四川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并针对土地流转的关键要素和风险重点,指导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从源头上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二)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一是推广“实物计价,现金结算”的租金给付方式。当前许多土地流转纠纷都是因流转价格原因引起,业主大规模流转土地,签订的流转期限都较长,其间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随着时间推移,当初约定的租金就会显得越来越不合理,伤害农民利益,反过来又导致农民毁约,损害业主利益。经过多年实践,我们总结出了“实物计价,现金结算”的租金给付方式,这种方式对流转双方都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式,较好避免了因为物价上涨原因导致流转双方出现纠纷。我们把推广“实物计价,现金结算”的租金给付方式作为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的重要手段,目前这种租金给付方式得到了广泛推广。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如何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我市各地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普遍的做法是对业主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建筑物、生产设施和硬化场地、道路等,由业主按照预计复耕费用向乡镇或村组交纳一定数额的复耕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果业主按要求复耕土地,则全额退还其交纳的复耕保证金,如果业主毁约不复耕流转的土地,则其交纳的复耕保证金交承包农户用于自行复耕。
(三)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为了妥善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防范土地流转风险,按照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作用,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指导思想。我们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乡村调解机制,落实了调解人员,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为土地流转纠纷搭建了顺畅的解决渠道。
(四)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作为全省试点县,什邡市于去年正式启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目前已建立起“政府主导、银行推动、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试点工作机制,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试点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5月9日什邡联社向马井镇禹香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放了第一笔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100万元。2014年9月,在什邡市试点基础上,辖区内广汉市也开始启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截止2015年2月底,什邡市和广汉市4家银行机构已累计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9笔,金额1962万元,较好支持了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和《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精神,我们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准确把握土地流转总体要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和加强土地流转组织领导六大部分。
下一步我们拟将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为监管重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1.加强登记监管。近期对已流转的承包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摸清目前现状、如实掌握家底,由乡镇农经部门或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土地流转台帐管理。
2.加强资格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发展规划,风险保障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500亩以上的,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扶持等优惠政策。
3.加强合同管理。要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流转合同应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乡镇各备案一份。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扶持等优惠政策,在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流转鉴证服务。
4.加强用途管制。加强检查监督,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耕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5.完善委托服务。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明确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及给付方式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6.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行“实物计价,现金结算”的租金给付方式,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县(市、区)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流入方保证金交纳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租金的三分之二,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建筑物、生产设施和道路硬化的,流入方交纳的保证金还应包括预计的复耕费用部分。拟研究制定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管理使用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7.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乡、村两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作用,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加强土地流转监管的同时,我们将积极研究完善涉农信贷相关政策,加大农业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优先对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00亩以上(其中粮食5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推进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设备、农作物产品及农业预期收益抵押担保试点,并在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特色种养业保险品种,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对产量大县主要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尽快使小麦保险成为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努力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承包农户和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阳市农业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