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国家队”,怎样更强大

02.12.2015  21: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这是近24年来中央首次出台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文件?农垦改革将从何处发力?记者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新时期农垦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从本质上看,农垦是以国有土地为依托、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为一体特征的国有企业。经过60多年的艰苦奋斗、艰难创业,农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

  据介绍,目前农垦耕地面积近1亿亩,粮食总产720亿斤,商品率高达90%;天然橡胶、棉花、牛奶、糖料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5.9%、27.3%、11.6%和6.3%。农垦农业生产规模化、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高,抓得住、调得动、应得急,是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的可靠保障。据测算,全国农垦种植业从业人员人均经营耕地约2公顷,远远高于农村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农垦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在竞争中快速崛起,已有3家垦区集团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

  “尽管成绩斐然,但农垦还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沉重、政策体系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韩长赋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作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农垦已经具备了承担更加重要历史使命的基础和条件。

  韩长赋表示,农垦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成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也关系到我们能不能打造一支力量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抗衡、取得竞争优势,更是关系到能否掌握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动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可以说,农垦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地位不可或缺、作用不可替代,新时期农垦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

  农垦有其特殊性,韩长赋表示,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必须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一个方向,把握两个重点,守住三条底线,明确四个定位”。

  坚持一个方向,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垦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把握两个重点,就是在发展上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在改革上要以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为主线。

  守住三条底线,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农为本,着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严防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决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把农业改弱了、把规模改小了。

  明确四个定位,就是要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农垦改革路径确定,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是主要方向

  韩长赋介绍,《意见》对农垦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主要从垦区集团化改革等7个方面对农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怎么办等重大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集团化是垦区改革的主导方向,要推动垦区创新经营体制机制,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全力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这一改革路径既契合了垦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又是考量国际国内形势的战略抉择。”韩长赋说,“当前迫切需要通过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强优势资源的集聚整合,围绕农业战略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产业掌控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也是此次农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资源要素重组是提高农垦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农垦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人员、资产、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韩长赋说。

  据介绍,根据《意见》,农垦将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同时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资本为纽带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稳步开展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力度。

  提出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农垦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价值一直未能充分实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在土地上做文章,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同时,《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这是农垦改革创新的亮点之一。

  创新国有资本运作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农垦的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这次文件出台了哪些重点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垦改革发展?

  韩长赋表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单靠农垦部门的自身力量远远不够。《意见》明确,各地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韩长赋解释,农垦是特殊的企业,不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适用于农垦,而且各项惠农政策、民生政策也要覆盖农垦。

  此外,《意见》还提出创新国有资本运作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根据《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农垦国有企业要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股权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垦区建设,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和资本配置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