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

25.01.2016  11:33

川农业函﹝2016﹞39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水务)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2016年我省实施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通知》(川财农〔2015〕239号),项目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监管示范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现对2016年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在全省开展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粮食作物)、畜禽产品(肉、蛋、奶、蜂产品及动物尿液)、水产品(鱼虾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检,继续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贫困山区特色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包装物、农药(含植调剂)、兽药、饲料、肥料、蚕种、重大动物疫病等监测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地点、内容及有关要求按照2016年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检方案执行。

   (2)监管队伍能力提升。 购置仪器设备及辅助系统、软件等,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管理,组织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举办检测技术大比武,提升检测能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演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检验检测体系及监管示范县验收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购置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设备,实施伪劣、高毒投入品专业化、无害化销毁,进行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等。

   (3)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因地制宜做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保护区建设,重点是完善地标产品标准体系,开展产地环境、产品特征核心指标监测、品质复壮提升、生产管控、宣传推广,建立追溯制度等。

   2.监管示范县建设。 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整建制推进监管示范市创建,辖区内各县(市、区)统一标准、统筹推进,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完善条件保障,创新质量监管内涵和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标准推广、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治理、质量监测、收储运及屠宰环节监管、准出准入、检打联动等。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市要注重制度创新、手段创新和措施创新,建立健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会商系统、追溯系统、检测数据系统,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改造提升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探索与国家追溯系统良性对接机制。以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实施对象,为其配备必要的追溯设备,纳入省级追溯平台;指导督促追溯主体开展追溯业务,做好日常管理、信息审核、宣传培训等工作;项目续建县主要开展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扩大追溯产品范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示范建设,完善县级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和规模化养殖单位产地准出与可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追溯试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追溯体系建设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动物防疫检查补助

  提升跨省调运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更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申报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耗材,确保指定通道正常运行;购置必要小型检测仪器、重大动物疫病、违法添加物(“瘦肉精”为主)快速检测试剂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添置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设备,开展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销毁,保障执法必需装备;购置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夜间执法防护设施,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具体建设内容及任务详见附件。

   二、资金补助环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主要用于抽样检验检测所需样品购置、专用耗材、标准文本、小型配套设备购置、仪器设施检定校准维修护、资料印刷、废弃物处理、实验室水电气;数据统计分析和检测结果会商通报;临聘人员劳务费;检测能力提升、验证、考核等费用;委托其它单位协助抽检费、委托检验费;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2)监管能力提升。 主要用于购置农产品检测、执法、追溯等专用设备、试剂耗材及常规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演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软硬件购置及配套服务;公益性宣传等相关支出;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设备购置费用,伪劣、高毒投入品专业化、无害化销毁费用,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中材料费等。

   (3)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主要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核心保护区的品种提纯复壮、生产过程控制、标志使用管理;产地环境与产品品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制作、系统升级、品牌提升等。

   2.监管示范县建设。 省级监管示范县资金用于补助购置快速检测、质量追溯设备、执法取证设备及配套设备,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标准化推广、品牌创建、宣传培训等。国家质量安全县资金用于补助监管信息平台软硬件建设及配套服务,农产品定量检测及宣传培训,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及推广应用。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改造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示范建设以及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追溯试点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设备配置。为追溯主体配置电脑、条码打印机等追溯设备及耗材。

   (二)动物防疫检查补助

  主要用于检疫申报点必要设备、耗材的购置;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设备购置;重大动物疫病快速检测试剂卡的购置;驻点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助理夜间执法反光背心、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购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销毁费用;检疫申报点执法相关支出。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及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行文。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农业〔2013〕49号)和《2016年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资金建设内容》(见附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将适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项目自查自评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有条不紊。2016年12月1日前,将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对各地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省农业厅对口业务主管处(中心、站、局)联系。

  附件:2016年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资金建设内容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