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如何保护农户利益、帮助农户抗灾减损

10.12.2013  13:59

      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最近,有读者来信询问,《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从哪些方面体现了对农户利益的保护?如何帮助农户抗灾减损?就读者提问,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作了解答。
      1、问: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哪些品种可以参保?
      答:《条例》第2条规定,“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目前,我省农业保险产品已涵盖我省农、林、渔、牧等各方面,具有中央财政补贴农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油菜、青稞、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森林保险共11个。除此以外,我省各市州因地制宜试点开展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如成都市试点推出了蔬菜、水果等保险,泸州市和广元市试点推出了烟草保险等。
      2、问:参与农业保险,可享受什么保费优惠政策?
      答:《条例》第7条规定,“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一般来说,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比例为70%-80%,农户自缴比例仅为20%-30%,各市州略有差别。比如在成都市投保1亩露地种植的莴笋,全额保费为60元,农户只需缴纳12元,即可获得1000元的风险保障。
      3、问:除了保费补贴,是否有其他优惠政策?
      答:可享受信贷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条例》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银保财互动”的工作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业保险参保农户,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下浮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流程。广大农业保险参保农民朋友,尤其是生猪、奶牛养殖大户和林场主可到各大银行网点咨询。
      4、问:农业保险是自愿参与的吗?
      答:农户自愿投保。《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5、问:如何参与农业保险?如何投保?
      答:保险公司在县、乡镇、村各级设立了保险服务站点,广大农户可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农业保险投保方式多样化,“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6、问:参保时,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投保农户需提供姓名、身份证信息、参保品种及数量等投保信息,缴纳相应的保费,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受理之后,需对承保情况进行公示。《条例》第10条规定,参与组织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7、问:农业保险合同是否可随意解除?
      答:《条例》第11条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这保证了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只要投保农户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即可得到赔偿。
      8、问:发生灾害之后,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灾害之后,请及时拨打报案电话(载明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灾情,保险公司将会同农户核定受损情况,并获得受灾农户的签字确认。
      9、问:出险后,应如何处置受损标的?
      答:《条例》第1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病害死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安全的目的。
      10、问:多久可收到赔款,通过什么方式支付?
      答:《条例》第14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监管规定,农业保险赔款应当支付到户。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直接将赔款足额支付给受灾农户,实现“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
      11、问:如果保险公司出现侵害农户权益的违规行为应该如何解决?
      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中如有侵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向四川保监局反映。
(周璐 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