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军队打老虎:贪腐行为集中在基建领域

14.04.2014  05:17

导读:3月31日,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军事检察院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军内有哪些“老虎”曾被打落?落马后又经过哪些法律程序?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全面推进,中国军内反腐正经历着对社会公众而言更加公开透明的过程。

梳理

军中“大老虎”多涉基建

在此前解放军的军内反腐历史中,最为知名的“老虎”王守业。

王守业在2005年12月23日被中央军委纪委“双规”。2006年,63岁的王守业因贪污1.6亿元人民币,包养五名情妇,被中央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同涉案的4名少将和7名大校中,5名被责令退伍,6名被降级。

资料显示,王守业长期在军内基建系统工作。其中,与近期被通报的军内落马高层相比,都曾经担任过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该部门主要负责军队的营房、港口、机关等基础设施建设。

而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的违法乱纪行为,主要发生在1995年至2001年——执掌总后基建营房部大权期间。

从北京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师到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再到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的升迁之路曾让外界感到诧异,他的仕途简历也被镀上了一层“传奇”色彩。

军队腐败有其特殊性,一般容易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装备采购、经费使用管理、军官选拔任用等领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领域,恰恰是军队权力最为集中、与经济往来联系最为密切的。”此前,军队系统内也有“大老虎”因经济问题落马。

2003年3月两会期间,军方人士证实曾担任兰州军区副政委的肖怀枢因为经济问题已被查办,在当时见诸媒体的报道中,肖怀枢被描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军队系统中因经济问题治罪的最高级别的将领”。

原任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副司令员的孙晋美,曾任青岛海军流亭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流亭机场改扩建工程,1988年被授予海军少将军衔,后因受贿被“双开”。原解放军第38集团军政委邵松高,因贪污受贿被免职,于199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近十多年来至少有两位数的将军级别高级军官被惩处,其中不少人的贪腐行为集中在基建等领域。

庄德水发现,军内这些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垄断性、封闭性和交易性,“即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权力运行为手段,以破坏军队战斗力和纯洁性为消极后果。

机制

军委纪委负责协调反腐

中国军队反腐主要依靠军委纪委,由其负责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庄德水说,除纪委外,军队政治机关对党员要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腐败军官由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送到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军队纪委是军内反腐的“主力军”。根据中央军委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军队团级以上单位都要设立纪委,同时对各级纪委组成人员有明确规定,如军级以上单位纪委由9至13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4人。

同时,作为一项有着悠久传统的举措,政治思想教育被视为中国军队反腐倡廉的一大“秘密武器”。但仅靠教育来遏制军内腐败显然不够,从制度设计上预防反腐早已开始。

2006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标志着军内预防职务犯罪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

更为深入影响中国军队反腐进程的是审计制度的全面铺开。作为反腐预防性举措之一,2007年3月修订后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对审计制度有全面清晰的制度设计。审计对象范围突破了此前的大军区级高官任职和离任前审计,扩大至团级军官。而2012年4月,在中央军委层面设立专门的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意味着军队审计监督工作“更上层楼”,给各级军官的权力运作带上了“紧箍咒”。

依据审计小组的工作部署,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医疗合作被列为监督的重点领域,而作战部队主官、专项建设负责人、机关部(局处)长等则是重点监督对象。

此外,派遣军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则是近年军队反腐的一大创新。和地方巡视相比,军队巡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比如,根据军队工作的保密需要,军队巡视组无法做到与中央巡视组一样,把联系方式到巡视结果的信息都对社会进行公开。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打击军内反腐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例如,由于近年来多起军内腐败案涉及到房产交易,军内最近的一项专项活动是去年开始在全军开展的房地产资源普查工作,试图把建设行为和管理秩序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程序

军内打老虎一般经历七环节

梳理王守业等高级军官的落马过程可以大致得出军内“大老虎”被惩处的过程,简单概括为“军队纪委介入、军队检察院提起公诉、军事法院审判”。

庄德水进一步对军队落马高官的查处流程解释说,根据办案程序,军内“打老虎”一般要经过案件受理、案件初核、案件立案、案件调查、移送审理、提起公诉、司法审判等基本环节。

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于2005年12月23日被中央军委纪委“双规”,2006年5月,军委检察部门介入了对王守业案的调查。由于王守业是军方人大代表,对他的批捕,须首先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布公告,接受了王守业提出的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王守业的代表资格终止。当年,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宣判。

由军事审判机关管辖军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军事法院作为专门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根据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的原则,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确定管辖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审判职责。

在管辖范围方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军内人员主要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

根据现行体制,中国的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最高审级,其职权包括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等四类。

有媒体报道认为,无论是军事法院还是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都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因此,军事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和一般法院大同小异,也有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必要环节。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如果经上一级军事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审限。

观察

因涉军事秘密 军内反腐案较少公布细节

2010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刘镇武上将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军队一直重视反腐问题,打击腐败的力度甚至比地方还要严厉。外界对军队反腐力度感受不够,主要是因为反腐案件都是在军队内部系统查办,不对外公开。

不公开审理符合国际惯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该报道显示,军事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关系国家安全,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此类案件,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任何判决都应公开宣布。

公开是最好的反腐剂,这适用于地方政府反腐要求,但并不适合于军队反腐,军队反腐更重视纪律权威和惩治力度,层级性和权威性比较明显。”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亦撰文指出,军队的职业特性与职业特权制约着监督所必需的公开透明。军事行动的保密与非保密的界限并不清晰和严格,更不为社会大众所了解。

不涉及国家秘密应适当公开

既然军内反腐和公众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是否意味着军内反腐和公共利益关系不大?庄德水并不赞同:“军队的力量源泉是人民群众,军队离不开社会支持,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军队加以捍卫。军队反腐直接关系到军队本身的公信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军队切实开展反腐,不仅可以保证军费的合理使用,让军队取信于民,而且可以整肃党纪军纪,保证军队不改变其政治颜色。

庄德水认为,对于军队腐败案件的审理,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这个前提,可以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提升军队反腐透明度,充分发挥军事发言人和新闻记者见面会的制度优势,公开相关反腐进程和结果,对军队内部的腐败分子形成威慑力。

他建议,军队管理层本身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和利益表达,畅通军队信访举报渠道,让基层军官的一言一行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视野内。本组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