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村公专项资金 成都一村支部书记被判刑

21.10.2015  13:32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曹笑雷倢)10月20日,成都市纪委对外发布一起案件:一村支部书记冒领村公专项资金,被判刑。

  2011年3月,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村委会决定使用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公资金”)在袁山小区一、二期安装路灯。时任袁山村党支部书记的叶丰强、村委会主任袁成品、村文书张承林,以及原花桥供电所电工杨兴朝4人商量,以杨兴朝名义投标,借安装路灯之名虚报冒领村公专项资金。之后,叶丰强又分别找到时任袁山村党支部委员的林传雄、村委会副主任王凤春、出纳陈贵良,要求3人在村议事会上表决时同意将路灯工程投标给杨兴朝,到时给予“好处费”。随后,袁山村议事会顺利通过杨兴朝安装袁山小区一、二期路灯工程的决策事项。在路灯安装工程完工后,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杨兴朝制作虚假承包合同、虚假发票,套取村公专项资金9.5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杨兴朝各分得2万元,林传雄、王凤春、陈贵良各分得0.5万元。案发后,叶丰强等人均退出分赃所得。

  2014年11月,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林传雄、王凤春、陈贵良、杨兴朝7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叶丰强等6人被开除党籍(杨兴朝为非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