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人冒充男友 瞒过公证处开"虚假公证"骗卖共有房

11.09.2014  16:44

    如此“公证

    如何保证公正?

    程序:审查委托人“周先生”的身份证件———填写询问笔录———办理委托公证。

    辩称:“对方提供的是第一代身份证,上面的照片看不出与办理业务的男子的区别。”成都蜀都公证处一负责人杨德惠告诉记者,事后查明,相关材料和手续都是真实的,只是前来办理业务的这个“周先生”是冒充的,现场的签名也被冒充。

    周先生与前女友郑女士恋爱同居十余年,并以二人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160多平米的住房。分手前,郑女士找人冒充前男友,到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自己代为办理共有房屋的贷款偿还及出售处置等事务。拿到这份虚假公证书后,郑女士卖掉了这套共有房屋。

    今年3月,周先生找到公证处,称自己的房屋因公证处的这份不实公证书被郑女士出售。蜀都公证处经查证后,撤销了这份冒充委托人的公证书。目前,周先生将前女友郑女士告上法庭,并要求确认郑女士的售房合同无效。

    一问:为何本人没签名却能通过公证?

    司法鉴定 公证书签名非周先生本人所签

    周先生与前女友郑女士于1999年12月,共同购买了位于武侯区晋阳路的一套商住楼,登记在两人名下。2006年6月,郑女士带着周先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一个自称是周先生的男士前往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公证内容为:由郑女士代表周先生结清贷款余额,代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代为办理房屋出售、过户等相关事务。

    蜀都公证处在按程序审查了委托人周先生的身份证件,填写了询问笔录后,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对方提供的是第一代身份证,上面的照片看不出与办理业务的男子的区别。”蜀都公证处一负责人杨德惠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后查明,相关材料和手续都是真实的,只是前来办理业务的这个“周先生”是冒充的,现场的签名也被冒充。

    拿着这份虚假公证书,郑女士出售了登记在自己和周先生两人名下的房屋。

    此后,两人分手各自生活。2014年3月,周先生前往蜀都公证处,称自己并未委托郑女士办理房屋产权事宜,公证的委托书中的签名也并非本人签名。

    “时隔8年才来反映情况,我们感觉事情蹊跷,但谨慎起见,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告知周先生对公证书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杨德惠介绍,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公证委托书中的签名并非周先生本人所签。据此,蜀都公证处撤销了这份公证。

    随后,周先生向武侯区法院起诉了郑女士,要求确认其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9月9日开庭当天,作为原告的周先生及代理人并没有到庭应诉。据武侯区法院介绍,如果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将视为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