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再婚单独家庭为何不能申请再生育 省卫计委回复

10.05.2014  17:38

网友问政:再婚单独家庭为何不能申请再生育

省卫计委:生育第三个子女不属于“单独两孩”政策范畴

问政四川”栏目截图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宇男) 5月7日,匿名网友在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栏目发帖询问 再婚单独家庭为什么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5月10日对此回复:夫妻再婚前各有子女,合计已有2个子女的,如申请再生育,系生育第三个子女,不属于“单独两孩”政策范畴。

匿名网友在《再婚单独家庭为什么不能享受“单独二孩”》帖中称,她是一名70后基层公务员、独生女,与老公是再婚,婚前都育有一个子女。她有一女儿随前夫,老公有一儿子随他们共同生活。夫妻俩再婚后想再生一个孩子,但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放开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权。“将‘再婚单独夫妻’排斥在生育权主体之外,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不公平。”该网友建议,解除再婚单独夫妻生育歧视,还再婚单独夫妻生育权,能生一个合法宝宝。

根据网友反映的具体情况,省卫计委对照相关政策后回复称:

3月20日,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有序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第十四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该网友所述情况的家庭应认定为合计已有2个子女,如申请再生育,系生育第三个子女,不属于“单独两孩”政策的范畴,不能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申请再生育。

省卫计委表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后,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改善了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创造了较长阶段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四川是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省情也还没有根本改变,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网友所反映的这一类情况,省卫计委将积极组织调研、认真研究,并按照国家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的相关要求,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