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一审判决遭检方抗诉
19.06.2015 19:46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陈威 实习生 陈进) 今天下午,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人大代表徐庆屹刺死“钉子户” 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通辽市检察院针对此案的公诉书显示,2014年8月30日7时左右,身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村支书的徐庆屹,将被害人张某约至建国村村委会门前,欲商谈关于张荣家住宅拆迁补助款一事。二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徐庆屹向张某全身连刺66刀,致对方当场身亡。今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9日,通辽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抗诉认为:“该判决量刑不当,应当对被告人徐庆屹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通辽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显示:“徐庆屹作为村干部未能合理解决,故意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同时经审查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并无过错,其家属也放弃了民事赔偿申请,对徐庆屹的行为不予原谅。”
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提出抗诉后,此案在二审阶段,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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