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查处今年首起不正当竞争案 超市低价卖菜被罚

17.02.2016  19:52

 

日前,内江一超市以低于成本价售卖蔬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款。据悉,这是2016年内江工商查办的首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此前,内江东兴区白合镇一超市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随后被内江东兴区工商局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的宣传海报以及店内价格标签走访相关供货商,发现当事人在开业前期,为招揽客源,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抵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将土豆、白萝卜、莲花白等部分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涉嫌构成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超市方随后被责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并被处以罚款。

东兴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此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就是说经营者在主观上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介绍,“不正当竞争最开始看上去惠利民众,然而最终会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最终也会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此,对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进行处置是恰当也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