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征战南北缚真凶

20.10.2015  09:42

 

——隆昌“7.13”杀人抛尸案侦破始未

在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全力指导协助及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等地警方地全力支持配合下,内江市隆昌县公安局历经一个多月的精心侦查和艰苦鏖战,于今年八月成功侦破一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隆昌“2015.7.13”杀人抛尸案,抓获泸州籍命案凶手吴某鹤,为公安机关努力践行“命案必破”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金鹅江里 水面上惊现浮尸

7月13日上午8时许,隆昌县一位环卫工人正在隆昌县金鹅江城内河段中(隆桥路夜市摊区段)清理河道垃圾。此时,眼尖的他突然发现河岸边水面上漂浮着一只鼓鼓囊囊的黄色朔料编织口袋,遂划着小船赶过去清理。然而,小船刚一靠近目标,一股难闻的腐臭味道便扑面而来。庚即,他隐约看见口袋里极像是装有一个人的样子,其经过进一步仔细观察,并在完全确认口袋里装的的确是一具尸体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8时30分许,隆昌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金鹅江城内河段靠近环联商城门口岸边,有一浮在水面的编织袋内有疑似尸体……接到指令后,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郭宗树即刻组织刑技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指挥打捞人员将黄色口袋打捞上案,当即确认系一具女尸。

现场初步检验表明,死者约为13岁至16岁的小女孩,身高1.48米左右,身着白色裙子,黑色杠衣服,死亡时间约为48小时左右,其明显系他杀。同时,侦查人员通过勘验还发现,群众发现尸体的地点并非第一作案现场,死者明显系被害后被抛弃在金鹅江内……经初步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均无法明确死者身份和来源。

凶杀命案,刻不容缓。隆昌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预案,隆昌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钟诚、分管刑侦副局长梁茂立即组织侦破专班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同步进行。鉴于案情特别重大,该案被命名为隆昌县“2015·7·13”杀人抛尸案逐级上报。很快,该恶性大案被内江市公安局列为目标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省公安厅。内江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赵晓浪及刑侦支队长陈华龙接到案情报告后,也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刑侦精英并携带警犬亲临隆昌指挥、督战和协助破案。由隆昌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牵头侦办,相关警种及辖区派出所协同配合的侦破专案组也旋即成立。专案组下设法医组、技术组、调查组、现场组、痕迹检验组、交通协查组、后勤保障组、情报信息组等九个工作组,各负其责,立即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二、警犬出击    命案现场觅迷踪

很快,受害者王某的身份被明确,其系一位年仅16岁的“留守少年”。然而,死者遇害的第一案发现场在哪里?究竟心狠手辣的凶手是谁?有什么深仇大恨使其向受害者下此毒手?这起离奇的抛尸案背后究竟掩藏着怎样真相……一时,一系列迷团使案情显得扑朔迷离,而寻找第一作案现场成为了眼下当务之急。

7月15日上午,在市局刑侦支队警犬队带动下,隆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茂、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郭宗树精心组织隆昌警犬训导员携警犬“战士”:“追风”、“小虎”,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破案。

到达现场后,警犬训导员根据相关条件,立即携警犬“追风”、“小虎”对抛尸现场周边的隆昌县环联商城、文化馆、居民小区、工会等重点地域和可疑部位展开了地毯式搜索。在警犬技术的特殊作用下,专案组很快锁定了隆昌“7.13”杀人抛尸命案第一作案现场,并搜索到相关物证和重要线索,为最终突破全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地毯排查 征战南北缚凶手

明确了受害人身份和第一作案现场后,专案组紧锣密鼓围绕相关线索以准确锁定嫌疑人为重点,进一步展开了缜密的侦控工作。经过多方艰苦细致的工作,专案民警在反复调阅了案发现场周边大量视频资料后,终于捕捉到了作案犯罪嫌疑人的影踪,并确认其是一位捡拾垃圾的老人。

案件侦查至此,专案组在要求每一位参战民警务必将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熟记于脑海的同时,向全县及毗邻公安机关发出了近万份协查通报和协查请求,同时以散发协查通报、传单的形式,夜以继日地针对环卫工人、夜市摊区个体工商户、村组干部以及废品回收站等重点人群、行业展开 排查。很快,专案民警在排查中摸排到一条重要信息:协查通报及传单中的犯罪嫌疑人曾在一家废品回收站“卖荒”,其系外地口音,可以肯定不是隆昌县本地人。

据此,数十名专案民警被分成若干个小组,采取传统摸排调查的方式,不断将触角向泸州市泸县、自贡市富顺县、重庆市荣昌县、内江市东兴区等毗邻区县延伸,并在各地警方全力支持配合下,对当地街面、桥洞以及废品回收站等重点地域实施巡查和布控蹲守。随着排查的深入,专案民警终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说话系泸州口音。据此,专案组再度增加精干警力移师泸州,重点对泸州市泸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区县展开了地毯式摸排——一张捕猎大网悄然张开。

时间转眼到了8月3日,二十天来,面对群众关注的眼神,面对受害人亲友期待的目光,专案民警们顶着烈日酷署,如芒在背地连续奋战,攻坚克难。8月3日傍晚时分,自隆昌“7.13”命案发生以来,就从没有睡上一个安稳觉的“泸州工作组”  在刑事警察大队余洪宇副大队长、一中队队长江兴连率领下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展开排查,当专案组民警从一家废品收购站调查后正欲离开时,突然发现一位“似曾相识”的老者背着背篼从街边上远远走过,早已通过视频资料对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以及外貌特征烂熟于胸的专案民警当即确定:对方正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的隆昌“7.13”命案凶手。发现目标后,民警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上前去将其成功制服擒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鹤(58岁,泸州市江阳区北城办事处大河街10号附6号人)对自己窜至隆昌县残忍杀害小兰并抛尸隆昌金鹅江后逃匿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据交待,犯罪嫌疑人吴某鹤以捡垃圾为生,居无定所,其与长期流浪在街头的受害人小兰于今年年初认识后,成为了有肌肤之亲的忘年之交。6月前后,犯罪嫌疑人吴某鹤发现小兰因与其他男人有染而执意要求分手,顿时怒火中烧,遂萌生出了“自己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念头。7月11日凌晨至天亮,吴某鹤与小兰再次发生争吵且不欢而散。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吴某鹤在隆昌县文化馆大楼4楼楼梯间找到小兰,趁小兰熟睡之机伸出了黑手——其用随身携带的布带将躺在过道地上的小兰勒死;继而将尸体装入早已准备好的黄色编制袋内丢入隆昌县金鹅江中;最后,坐车逃往泸州。

至此,在隆昌引出巨大社会反响的隆昌“7.13”杀人抛尸案宣布告破。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