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研定“暂停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激活程序
14.02.2014 20:3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2月12日晚,内江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内江市市级部门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启动办理程序的规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13年清理决定暂停审批的事项以及今后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应该暂停审批事项,当需要重新启动时按什么样的原则、程序来办理,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议定了相关办法。
一是对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启动应遵循“一事一启、启动会审、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是涉及暂停行政审批项目的职能部门在接到审批申请后,应于当日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启动申请,并详细列明理由、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启动办理的可行性。
三是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到行政职能部门的启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启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政府同意启动的,职能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该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或承诺的办理时限,为申请人办结。
五是如启动的行政审批项目属极少件,在办理完结后,政务中心继续按照暂停审批件管理,继续“冻结”。
随着规定的实施,内江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将更加规范。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4.02.2014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