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5.03.2015  18:45

为加大对名优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内江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5年3月20日,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案件28件,案值101.76万元。

今年是内江市工商局开展“双保”工作的第六年,全市工商机关以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知名商标企业为重点维权对象,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标志、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为查处重点,加大对仿冒知名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对“仿冒”等行为的认定和查处能力,不断深化“双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影响力。该局在2010-2013年确定的省、市重点保护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又新推荐申报四川省新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帆航制钉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名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内江威宝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省工商局2014年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据悉,该局与内江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密切配合,形成打假合力。办案时,高度重视对案件事实、定性和裁量的把握,并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月,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85人次,开展协作执法38次,检查市场372个,检查经营者8965户,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认准商标图文,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请保存好相关凭据,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举报,不给违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撰稿:杨定荣)

链接:典型案例

1.查处黎某销售假冒“川路”牌PVC型材到安居房工程案,监督当事人拆除已安装塑钢窗,赔偿川路集团经济损失,并没收假冒塑钢型材。

2.查处两起制作、销售假冒“海螺”型材案件,查处某海螺型材有限公司侵犯“海螺”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案件,案值17.33万元。

3.查处假冒“川电”电缆系列案,扣押假冒电缆694圈,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

4.扣押假冒侵权“贵州茅台”酒56件、计486瓶,货值金额48.55万元,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