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工商局: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电商发展

18.07.2014  18: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内江市工商局推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六大措施,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

措施一:“有照主体”无需重新登记

 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但需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措施二:允许自然人开办网店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实的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措施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

 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可根据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以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对于既开展网下经营又兼有网上经营活动,且网上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网下的,可以只按网下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其经营范围,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的,可以按照经营者的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

措施四: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也可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措施五: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支持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措施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通过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