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工商行政约见供电公司规范企业行为

03.04.2015  02:36

        中新四川网4月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4月2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内江市工商局行政约见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负责人,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在“红盾春雷行动”期间对该公司从2010年以来,在收取临时接电费、工程费、材料费、预检费等方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企业退还收取的300万元临时接电费。

        通报称,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供电部门与工程施工方签订的《临时用电合同》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其中有部分大约300万元临时接电费应予以退还客户但一直未退还。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03)2279号文件规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全部退还用户。客户在结束临时用电时,该公司未告知或通知客户退还临时接电费,致使部分客户现未办理退还临时接电费。

        内江市工商局表示,本着服务地方经济,转变执法理念,加强行政指导,实施行政约见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尽到告知义务”、“修订合同条款”、“简化退费手续”的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对应当退还的临时接电费,及时联系、公示、退还客户,并上报处理结果。

        据悉,内江供电公司已向工商部门递交了《整改责任书》,表示将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并认识到只有依法治市,守法经商、合法经商、诚信经商才能真正使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