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局查获“旺仔”傍名牌案件

06.01.2014  19:11

近日,内江市工商局查获一起擅自使用“旺仔”商标的“傍名牌”案件。当事人方某从成都一商贸公司中,以30元/件的价格购进标称为“金典旺仔”的核桃牛奶、核桃早餐奶等系列液态奶制品1665件,以20元/件购进标称同为“金典旺仔”的果酸系列乳饮料555件,并以加价5元/件共售出888件,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旺仔”字样,与权利人广东长荣实业投资公司的“旺仔WANGZI”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且被突出使用,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造成了市场混淆,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违反了《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被工商机关没收侵权商品1332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