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本报实习生 徐艳梅张小丽
今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廉洁内江、效率内江、阳光内江”目标,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开创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重拳出击
“老虎苍蝇”一起打
祸患常积于忽微,腐败亦如此。
我市继续贯彻落实全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出了一份醒目的成绩单——
今年,市纪委监察局查办了四川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原总经理程某某贪污受贿案,内江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黄某某贪污受贿案。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对两案件作进一步审理;
市中区交通乡人大主席团原主席、党委委员刘某某利用负责交通乡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有关征地拆迁补偿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被市中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东兴区胜利镇胜利村二组原组长吴某,利用其管理本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被东兴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隆昌县黄家镇农技中心原主任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被隆昌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威远县向义镇原副镇长罗某在办理向义镇四个村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事宜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被威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资中县水南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李某,在资中县水南镇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资中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件件发生在基层的腐败案件被及时查处,彰显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而所举的这些案例,只是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67件,与去年同比增长31.5%;处分308人,同比增长36.3%。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涉案人员中,既有领导干部,也有基层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办,既拍“苍蝇”,又打“老虎”,既彰显了公平正义,又体现出了党纪国法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