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小区一夜三家被盗 物管拒赔损失

18.02.2014  09:51

 

被盗屋外空调外机上还留着窃贼脚印。

 

兰女士称小偷是顺着管道入室行窃的。

  原标题: 理由:物管不是“私人保镖

  2月13日凌晨,内江市东兴区南亚风情苑内,几乎每天都会失眠的兰女士“意外”睡得很香,家中小狗也未发出任何声响。早上醒来后,兰女士才发现晚上有窃贼光顾,丢了一部手机和平板电脑,以及1400多元现金。

  随后,她和其他两家也失窃了的邻居到物管公司讨说法,认为是保安失职,要求物管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律师认为,物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与是否尽到义务有关,需视情况而定。

事发现场

3业主被偷上万元 空调外机上还留着脚板印

  2月13日上午,住在南亚风情苑3幢4单元的兰女士刚起床没多久,就发现家中手机、平板电脑和1400多元现金被盗了。

  她和家人随即发现,窃贼是通过屋外的管道和空调外机翻墙入室的,不光他们,楼上还有两户邻居家中失窃。“田姐家头被偷了700多元钱,小秦他们那天不在家,他们放在抽屉里的、孩子的2000多元红包钱被偷走了。

  昨日下午,在兰女士和田女士的指引下,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南亚风情苑3幢4单元看到,建筑为典型的“6+1”结构,建筑外部有一根管道从顶楼延伸到底楼,兰女士和田女士都认定小偷是顺着这根管道入室行窃的。

  兰女士家在二楼,距离地面3米左右。她家的空调外机紧挨着那根管道,昨日都还能看到脚印。“小偷顺着管子爬上来,站在空调外机上,把我们的窗户打开了翻进来的。也不知道是不是下了药,我们家狗居然都没叫,手机、电脑加现金,差不多遭偷了一万多元钱。

业主说法

没交物管费就不管?

  兰女士说,在发现家中物品被盗后,她到物管公司去讨说法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兰女士没交物管费。

  “他们公司一个负责人说,你没交物管费,我们没有义务为你们服务。我不是不交物管费,是因为他们确实工作没做好,比如安保问题,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我肯定交。”兰女士说。

盲区需处理损失需赔偿

  报警后,兰女士、田女士、秦女士三家失窃住户发现,自己所在的单元,由于摄像头未安装到位,属于小区内的监控盲区。正是盲区的存在以及安保人员巡逻不到位,才导致了家中被盗。“如果保安巡逻勤一点,如果有摄像头的存在,贼肯定不会那么大胆。我们一是要求他们在我们这个单元附近增加摄像头,二是要赔偿我们的损失。

物管回应

否认说过不管没交物管费的业主

  诚科物业公司负责南亚风情苑的物管工作。昨日,该公司负责人郑勇全否认自己曾说过“不交物管费就不提供服务”的话,他说物业公司是为全体小区业主服务的,肯定不可能因为少数不交物管费的人就不提供服务。“她是没交物管费,但她那个单元的其他业主是交了的,我们该巡查都在巡查,该打扫卫生也在打扫卫生。

增加摄像头但拒绝赔偿

  “我承认我们是有盲区,整个小区那么大,确实没办法全部覆盖,不可能哪里都看得到。这一点我们已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开发商也同意增加摄像头。”对失窃业主提出的两点要求,郑勇全称,只能尽量解决“监控盲区”这一点。

  至于“赔偿损失”,郑勇全说早就告知失窃业主不可能。郑勇全说,南亚风情苑目前共有10个保安,按照1人或2人一组的方式进行24小时巡逻,巡逻间隔时间为半小时至一小时,但“小偷是在暗处,不好逮”。“我们的保安巡逻到那里的时候小偷肯定不会出来,都是趁没人的时候才出来,不是说我们没尽责,我们该做的都在做。

  此外,郑勇全提出,物管公司是针对整个小区进行管理,而非针对个人,不属于业主的“私人保镖”,因此,业主物品在自己家中被盗,与物管公司无关。“如果业主对我们的说法不满意,要求我们承担责任,那么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决我们是否该赔偿。

律师说法

对协商结果不满意

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兰女士为代表的业主方坚持物管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诚科物业则坚持只对公共区域承担责任拒绝赔偿。对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内江市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

  张杰说,按照相关规定,物管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在小区管理方面需承担两项义务,一是清洁卫生,二是安保。而作为服务企业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则要看业主与物管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所提到的义务,物管公司究竟有没有履行。“如果尽到了约定中的义务,就不承担;如果没尽到,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物管公司声称“针对小区整体而非个人”进行管理,因此业主家中被盗与物管公司无关的说法,张杰认为是不成立的。“物管公司是对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和范围履行物业管理业务,保卫安全肯定是保卫小区整体安全,小偷肯定也是要先从公共区域过才能进入私人住宅。小区整体也是由每一个个体构成的。

  对于物管公司处理方式,张杰说从程序上来说是正确的,先与业主沟通协商,如果业主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由谁承担责任进行司法判定。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 摄影报道